结果概述
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最终判决:被告人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基本案情
被告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。经查明,涉案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合计人民币43元,其中案发前已退回部分款项,剩余未退回金额为32.06元,属于诈骗“数额巨大”情形。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,结合案件事实,围绕被告人认罪认罚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,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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