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广东诺安律师事务所

强奸案经抗诉程序——广东省高院裁定退回,按一般情形判处三年

处理结果:维持一般情形认定

刑事辩护 维持一般情形认定

结果概述

2024年9月接受委托。一审认定当事人属强奸罪一般情形,二审认为属轮奸加重情形应当判处十年以上,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退案,仅按强奸罪一般情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。

基本案情

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轮奸的加重情形。张文律师代理被告人何某某辩护,围绕加重情形的构成要件与在案证据展开论证,案件经二审及抗诉程序后,最终按强奸罪一般情形量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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